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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帮手”软件劫持“京东”平台流量,刘强东公司索赔1000万

原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诉被告杭州追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在搜狐网、“今日头条”手机应用软件首页显著位置,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持续30日,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向京东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京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诉讼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

京东的理由:追风公司所有及经营的“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是一款为用户提供网络购物及相关服务的互联网产品,经营领域与京东公司的“京东”平台相同,彼此有竞争关系。追风公司利用其“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实施了劫持京东公司流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追风公司的“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拦截了移动互联网上所有指向“京东”平台的链接,同时插入“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的链接,导致本想访问“京东”平台的用户打开的不是“京东”平台,而是“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比如京东公司在“什么值得买”、“百度”、“知乎”等数百个手机应用软件上投放了“京东”平台广告,消费者点击京东平台广告,相应的手机应用软件即会调用指向“京东”平台的链接,打开“京东”平台,消费者从而能够在“京东”平台购物。追风公司利用其“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实施了劫持京东公司流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用户点击京东平台广告时,本应打开“京东”平台,而追风公司的“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拦截了相关信息,插入了“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的链接,导致消费者打开的不是“京东”平台,而是“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用户点击“微信”好友分享的“京东”平台的链接时,本应打开“京东”平台,而追风公司的“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拦截了相关信息,插入了“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的链接,导致用户打开的不是“京东”平台,而是“淘帮手”手机应用软件等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23日判决被告杭州追风公司赔偿京东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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